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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M,111,刑智上重訴,2,20260105,5)・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上訴人即被告陳寬讚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2號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陳寬讚 選任辯護人 曾獻賜律師林柏睿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5月11日指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吳韶淳,因其等借調期滿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傅國恩、簡昭萸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法 官 李郁屏法 官 彭凱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陳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