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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M,113,刑營訴,16,20260119,2)・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被告吳富源
- 被告黃文彥
- 被告台灣立訊精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被 告 吳富源
選任辯護人 朱克云律師曾益盛律師被 告 黃文彥
選任辯護人 賈鈞棠律師賴以祥律師被 告 台灣立訊精密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佳衞選任辯護人 黃仁宜律師吳維雅律師王仁君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所為指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之裁定,因其借調期滿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予撤銷,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傅國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法 官 馮浩庭法 官 王凱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