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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M,113,刑營訴,22,20260119,2)・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45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被告張欽賀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2號被 告 張欽賀
選任辯護人 林育正律師謝秉錡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所為指定技術審查官吳韶淳之裁定,因其借調期滿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予撤銷,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簡昭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法 官 馮浩庭法 官 王凱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