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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民營上,1 裁判日 2026-01-09 案由: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Haldor Topsoe A/S(簡稱「HTAS公司」) 法定代理人 Lene Ramm 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呂光律師曾鈺珺律師李協書專利師 吳詩儀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信瑩律師被 上訴 人即 上訴 人 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永清 訴訟代理人 黃豐緒律師李榮唐律師陳欣怡律師蔡㚡奇律師被 上訴 人即 上訴 人 江福元 訴訟代理人 黃淳育律師陳世錚律師 被 上訴 人 即 上訴 人 燕文芝即莊錦烽之承受訴訟人訴訟代理人 鄭渼蓁律師謝祥揚律師潘皇維律師林欣儀律師翁啟達專利師 被 上訴 人 康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兼 法定代理人 林德仁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律師歐陽芳安律師被 上訴 人 林永清 訴訟代理人 高峯祈律師廖顯頡律師蘇怡慈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爭議,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借調期滿歸建,改指定技術審查官簡昭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蔡惠如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洪雅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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