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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4,民公上更一,1 裁判日 2026-01-21 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1號上 訴 人 合晶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郁品蓁 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律師被 上訴 人 明根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宇助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芸慈律師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曾啓謀法 官 吳俊龍法 官 王碧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丘若瑤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4%2C%E6%B0%91%E5%85%AC%E4%B8%8A%E6%9B%B4%E4%B8%80%2C1%2C2026012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