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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4,民專上,9 裁判日 2026-01-06 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上字第9號上 訴 人 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維亞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羅秀培律師林嘉興專利師 蔡亦強專利師 呂正忠專利師 陳有滕律師被 上訴 人 久禾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世岳 訴訟代理人 黃仁宜律師盧懷力專利師 陳柏宇專利師 謝慧嫻專利師 被 上訴 人 王世岳 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律師李維峻律師 洪振盛律師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定代理人 廖承威 訴訟代理人 吳耿榮 孫文一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112年8月30日修正施行前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吳俊龍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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