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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4,民專訴,12 裁判日 2026-01-05 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訴字第12號原 告 瑞士商諾華公司(NOVARTIS AG)法定代理人 Hui Liu、Grace Wong訴訟代理人 牛豫燕律師莊郁沁律師黃柏維律師朱淑尹專利師被 告 台灣瑞迪博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Motupalli Venkata Ramana訴訟代理人 蔡清福律師蔡律灋律師蔡馭理專利師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吳祖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林佳蘋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4%2C%E6%B0%91%E5%B0%88%E8%A8%B4%2C12%2C20260105%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