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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4,民專訴,3 裁判日 2026-01-05 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訴字第3號原 告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靖夫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複 代理 人 余宗學專利師 被 告 一起實驗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皓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爾順律師 被 告 欣新網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德仁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秋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林怡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林佳蘋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4%2C%E6%B0%91%E5%B0%88%E8%A8%B4%2C3%2C20260105%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