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3年度訴字第487號原 告 蔡麗惠
被 告 聖約翰科技大學
代 表 人 唐彥博(校長)
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教師升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8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法 官 蔡如惠法 官 李毓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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