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楊景皓
訴訟代理人 徐德勝律師被 上訴 人 呂瑞琋
吳茟帆 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邑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陳真真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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