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2號上 訴 人 張亞風 訴訟代理人 沈明顯律師複 代理 人 洪暄祐 被 上訴 人 陳志明 訴訟代理人 盧兆民律師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民事庭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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