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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09,重上,2 裁判日 2021-12-29 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洪仁忠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律師陳怡欣律師上 訴 人 坤龍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兼 法定代理人 翁炳贊

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複 代理 人 許坤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真真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09%2C%E9%87%8D%E4%B8%8A%2C2%2C202112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