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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工程款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10,建上,1,20211129,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3:3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鼎陞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金門縣港務處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鼎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宜平 訴訟代理人 周志羽律師複代理人 朱怡瑄律師被上訴人 金門縣港務處
法定代理人 何佩舉 訴訟代理人 沈炎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陳真真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