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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109,重勞上,26 裁判日 2021-08-31 案由:確認勞動契約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勞上字第26號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晉訴訟代理人 蔡惠娟律師劉彥玲律師彭建仁律師被 上 訴人 即 上 訴人 馮澤源訴訟代理人 程立全律師陳愷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勞動契約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0月5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勞動法庭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法 官 華奕超法 官 賴秀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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