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請點選右方連結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法 官 汪漢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洪雅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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