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商訴,5 裁判日 2025-11-05 案由:損害賠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商訴字第5號 原 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曾禎祥律師李昱盈律師 蕭凱中律師 蘇庭律師被 告 伍必翔

訴訟代理人 江昊緯律師 王仁佑律師被 告 蔣清明

訴訟代理人 於知慶律師 宋子瑜律師被 告 黃寬模

訴訟代理人 鍾元珧律師 張仕翰律師 施硯笛律師被 告 王培仁

訴訟代理人 錢佳玉律師 任秀妍律師被 告 李傳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辯論,並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商業庭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法 官 張嘉芳法 官 林勇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吳佩倩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3%2C%E5%95%86%E8%A8%B4%2C5%2C20251105%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