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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09,上易,3 裁判日 2020-12-08 案由:拆屋還地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3號上 訴 人 陳昆甫

訴訟代理人 江信志律師被上訴人  邱子祐

訴訟代理人 宋皇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民事庭法 官 張 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09%2C%E4%B8%8A%E6%98%93%2C3%2C2020120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