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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4,刑營訴,6 裁判日 2026-05-21 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刑營訴字第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被 告 何清龍

選任辯護人 張哲維律師王騰儀律師被 告 李俊廷

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律師被 告 盧榮生

選任辯護人 林暐程律師簡逸豪律師被 告 倪翊崴

陳育信

大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葉明岳

選任辯護人 殷玉龍律師方文萱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法 官 馮浩庭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蔣若芸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M%2C114%2C%E5%88%91%E7%87%9F%E8%A8%B4%2C6%2C2026052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