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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不當得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09,上,5,20200731,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8 00:00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林其惠
- 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張志宏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5號上 訴 人 林其惠 訴訟代理人 陳克譽律師王俊賀律師被上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仕 訴訟代理人 薛欽峰律師複代理人 陳緯諴律師訴訟代理人 劉又禎律師被上訴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江奎徵律師被上訴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訴訟代理人 簡泰正律師複代理人 林雅惠 被上訴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吳俊緯律師被上訴人 張志宏
訴訟代理人 羅婉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10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洪曉能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書記官 李麗鳳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