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CHM,114,上易,1064,20260529,2)・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7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吳榮峯
原始抬頭(逐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06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榮峯
選任辯護人 鍾安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本票「票號:TH550451」,應更正為「票號:TH0000000」。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判決主文欄及犯罪事實欄記載之本票票號應為:「票號:TH0000000」號,而原本及正本誤載為「票號:TH550451」號,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法 官 李 雅 俐法 官 陳 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書記官 施 耀 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