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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7,民著上,20 裁判日 2020-03-26 案由:著作權授權契約事件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0號上 訴 人 林政德   訴訟代理人 周欣宜律師被上訴人  吉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怡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複代理人  黃姝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授權契約事件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曾啟謀法 官 彭洪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郭宇修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07%2C%E6%B0%91%E8%91%97%E4%B8%8A%2C20%2C20200326%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