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0號上 訴 人 林政德 訴訟代理人 周欣宜律師被上訴人 吉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怡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複代理人 黃姝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授權契約事件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曾啟謀法 官 彭洪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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