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判決列表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KMHV,107,重上,8,20200203,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8 00:11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上訴人王志豪
- 被上訴人陳志龍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8號上 訴 人 王志豪
訴訟代理人 鄭崇煌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再生 被上訴人 陳志龍
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尚有應調查證據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2項規定,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洪曉能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張 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書記官 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