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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訴,1490 裁判日 2020-01-20 案由:解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490號原 告 黃立暐

訴訟代理人 余敏長 律師被 告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代 表 人 翁桂松(代理校長)

訴訟代理人 董子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12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本院擬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調閱107年度易字第150號刑事卷證供參;期日另訂),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法 官 林淑婷法 官 林麗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簡若芸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07%2C%E8%A8%B4%2C1490%2C20200120%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