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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5,民暫,6 裁判日 2026-05-19 案由: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民暫字第6號聲 請 人 Technoprobe S.P.A 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Roberto Alessandro Crippa代 理 人 華奕超律師黃珮茹律師林怡汝律師顏均宇專利師 楊杰凱專利師 相 對 人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葛長林 代 理 人 應宜珊律師呂紹凡律師上 一 人輔 佐 人 楊惠彬 代 理 人 馬鈺婷律師洪珮瑜專利師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指定技術審查官唐之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法 官 王碧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江定宜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5%2C%E6%B0%91%E6%9A%AB%2C6%2C2026051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