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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IPCM,114,刑營訴,16,20250924,1)・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54 UTC・官方原始連結
當事人
- 公訴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檢察官
- 被告劉柄宏新虎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
本篇未偵測到「主文/事實/理由」等標題行,以原文單段呈現。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被 告 劉柄宏
新虎將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代 表 人 李世傑
共 同選任辯護人 陳俊茂律師紀冠羽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法 官 馮浩庭法 官 王凱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