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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112,重家上,2 裁判日 2025-09-04 案由: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林成興 訴訟代理人 林婕妤 吳榮昌律師被上訴人 林松柏

林成洲

林慧雲 林文慧

林宥均 訴訟代理人 董郁琦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法 官 許志龍法 官 伍偉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李麗鳳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MHV%2C112%2C%E9%87%8D%E5%AE%B6%E4%B8%8A%2C2%2C2025090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