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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 黃和洲違反肅清煙毒條例聲明異議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TPSM,114,台聲,248,20260507,3)・逐月封存匯入・ 抓取時間 2026-07-27 21:36 UTC・官方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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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台聲字第248號聲 明 人 黃和洲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對於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98年度執助強字第349號),聲明異議,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裁定停止審理。茲因本院認停止原因業已消滅,爰裁定本件開始審理。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徐昌錦法 官 張永宏法 官 楊智勝法 官 黃紹紘法 官 林海祥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 邱鈺婷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