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SLDV115,司促,5067裁判日 2026-05-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JID: SLDV,115,司促,5067,20260527,1)・抓取時間 2026-07-16 18:56 UTC・官方原始連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506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楊敏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政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89,057元,及其中新臺幣87,3
03元,自民國112年10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11.99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宜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