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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4,建上更一,4 裁判日 2026-05-29 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上更一字第4號 上 訴 人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羅其峯 蔡俊士 訴訟代理人 朱淑娟律師被上訴人 金華成金屬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進成 訴訟代理人 蔡秋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工程法庭法 官 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林秀珍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HV%2C114%2C%E5%BB%BA%E4%B8%8A%E6%9B%B4%E4%B8%80%2C4%2C2026052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