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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民專上,15 裁判日 2026-04-23 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上 訴 人 羅彥君即翊宇科技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蔣昕佑律師陳冠宏律師楊雯欣律師陳豫宛 被 上訴 人 上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羅彥文

被 上訴 人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山傑 被 上訴 人 曾子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軍宇律師 黃郁孟律師 被 上訴 人 加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經國 被 上訴 人 泓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能敏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裕家律師 何啓弘

被 上訴 人 超登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月圓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劉蘊文律師 陳政大

蔡孟熹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增加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智慧財產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建毅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2C112%2C%E6%B0%91%E5%B0%88%E4%B8%8A%2C15%2C20260423%2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