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五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 葉 勝 利 法官 阮 富 枝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魏 大 喨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 年 八 月 十五 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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