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最高法院

114,台聲,1085 裁判日 2026-04-15 案由:一、台 黃典隆與管中閔等間請求國家賠償等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本院114年度台聲字第1085號)聲請補充裁定事件。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1085號 聲 請 人 黃典隆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管中閔等間請求國家賠償等抗告事件,聲 請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本院裁定(114年度台聲 字第1085號),聲請補充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補充判決,以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之裁判有脫漏者為限,為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所明定。此項規定,依同法第239條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本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15年3月4日本院114年度台聲字第1085號裁定聲請補充裁定,查該裁定核無就聲請人請求事項或訴訟費用之裁判有脫漏情事,聲請人聲請補充裁定,自難准許。

二、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法官 王 本 源法官 陳 麗 芬法官 管 靜 怡法官 劉 又 菁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陳 禹 任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4%2C%E5%8F%B0%E8%81%B2%2C1085%2C20260415%2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