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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聲,288 裁判日 2026-04-09 案由: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288號 聲 請 人 邱垂鴻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統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不動產所有 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135號),聲請核定 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 周 舒 雁法官 陳 麗 玲法官 蘇 姿 月法官 陳 婷 玉法官 方 彬 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區 衿 綾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288%2C20260409%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