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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15,台聲,293 裁判日 2026-04-16 案由:請求拆屋還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293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陳明山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陳明發等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115 年度台上字第28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 彭 昭 芬法官 游 悦 晨法官 林 純 如法官 石 有 爲法官 蘇 芹 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李 家 誠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293%2C20260416%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