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最高法院

115,台聲,302 裁判日 2026-04-15 案由: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302號 聲 請 人 李正輝 李隆吉 李慶榮 李靜子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98號、113年度台上字 第96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柒萬元。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 鄭 純 惠法官 吳 青 蓉法官 林 慧 貞法官 陳 秀 貞法官 石 有 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 官 林 蔚 菁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15%2C%E5%8F%B0%E8%81%B2%2C302%2C20260415%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