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對話框中選「另存為 PDF」即可下載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訴,63 裁判日 2026-04-28 案由:性別平等教育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63號原 告 汪文綜 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 律師被 告 南投縣竹山鎮過溪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林惠星 訴訟代理人 王騰儀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法官 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許騰云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BA%2C112%2C%E8%A8%B4%2C63%2C20260428%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