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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3,訴,1306 裁判日 2026-04-01 案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1306號原 告 楊初雄 被 告 法務部 代 表 人 鄭銘謙 訴訟代理人 陳敏男 徐顥勳 劉家綾 上列當事人間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6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法 官 畢乃俊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羅雅馨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3%2C%E8%A8%B4%2C1306%2C20260401%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