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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162 裁判日 2026-04-30 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162號原 告 黃銘章 訴訟代理人 沈政雄 律師被 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代 表 人 吳誠文(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羅明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115年4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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