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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4,訴,218 裁判日 2026-04-14 案由:職務評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218號原 告 簡志祥

被 告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代 表 人 陳佳秀(檢察長)

訴訟代理人 黃聖 李明哲 上列當事人間職務評定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方信琇

本列印版由 Lawby 依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重排(僅重排版面,未增刪改任何文字), 非司法院官方 PDF 原本。官方原文: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BA%2C114%2C%E8%A8%B4%2C218%2C20260414%2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