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711號原 告 萬代福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潘國順(董事) 訴訟代理人 鄭華合律師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送達代收人 連莉芳訴訟代理人 黃惠裁 連莉芳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就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方信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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