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1.中華民國三十一年十一月三日考試院核定 2.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三月六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考試院(71)考台秘議字第 1867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考試院考台研字第 0930037261 號令發布 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考試院為鼓勵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研究中外考選銓敘制度,以期有助於反
2攻建國,特訂定本辦法。
研究範圍:
一、屬本國者 上起唐虞,下迄當代。
二、屬外國者 分美、英、日、德、法、加等國。
研究內容:
一、考選部分 凡前代學校、選舉、考試及現代考選等制度均屬之。
二、銓敘部分 凡前代官制官規及現代銓敘制度均屬之。
1研究題目,由各人就前兩條所列內容範圍,自由擬定,或擇某一制度某一
2事項,作專題研究,或擇較廣泛題目,作綜合性研究,但均應注重實際問
3題。
1研究結果,須提出著述,依其性質,可用論文圖表等體裁,內容以深切著
2明為主,並詳列參考資料來源。
1研究著述,每年於九月底集稿一次,由秘書處彙呈院長組織委員會評定之
2,至遲於十二月內揭曉。
著述優良者,分別等次,除頒發獎狀外,並酌發獎金。
獲獎之優良著述,得由本院刊印專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