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命令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最後異動 19921229
沿革(28 筆)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四月五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
  議通過,並報告四月六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第二
  次會議通過,並報告三月一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決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二月二日第一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
  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二月三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決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決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決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三月一日第二次大會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決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主席團第一
  次會議決議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二月二十六日第一次大會  
  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主席團會議第一
  次會議通過仍沿用本辦法,並報告四月十一日第一次大會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主席團第一次會
  議修正通過並報告三月二十六日第一次大會
  (原名稱:國民大會主席團輪流擔任主席辦法;新名稱:第二屆國民大
  會臨時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主席團第
  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原名稱: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新名稱:
  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5/12/26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
一、主席團分成十一組,每組三人,由主席自由認定,輪流主持大會,其順序依抽籤決定,並由各組互推一人擔任大會主席,同組另二位主席襄助之。
2
二、大會進行中,如遇有須待會商解決之事件時,由大會主席與襄助之主席共同會商解決之。
3
三、大會主席之座位置於主席台中央,襄助之主席座位置於大會主席之左側;秘書長座位置於大會主席之右側,秘書長得指定議事工作人員一人置於秘書長右側協助處理議事業務。
4
四、本辦法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