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考銓詞彙編輯辦法
命令廢止法規>院本部最後異動 19990306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考試院(53)考臺秘二字第 1360 號令 核准施行 2.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考試院(57)考臺秘二字第 0731 號令 核准修正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考試院(71)考臺秘議字第 1879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六日考試院(88)考臺參字第 01491 號令發布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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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考試院 (以下簡稱本院) 為編輯考銓詞彙,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院設考銓詞彙編輯小組,由本院及考選、銓敘兩部參事、司長組織之。
詞彙編輯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指定院參事一人兼任之。
第 3 條
考銓詞彙之範圍暫以國民政府成立後考銓法令及業務習用詞語為主,其他
有關人事行政常見之外文譯名,亦擇要蒐集附入。
第 4 條
考銓詞語由考選、銓敘兩部司長各就主管業務範圍蒐集,逐一詳加詮解,
送由部參事編成初稿,再送小組審查。
第 5 條
考試詞語經審查後彙編,簽請院長核定。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