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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十七日內政部(79)台內戶字第 827208 號令、 行政院主計處(79)台處普六字第 0961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內政部(88)台內戶字第 8892994 號 令、行政院主計處(88)台處普六字第 05034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為辦理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之設計、編撰
2、審核、資料分析及製發等事項,特設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
3編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事項。
二、總報告書內容之編撰事項。
三、總報告書內容之審核事項。
四、總報告書之印製分發事項。
1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內政部政務次長及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兼
2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內政部戶政司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三人,均由內
3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會銜遴聘之。
1本委員會置兼任研究員八人,辦理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及整理工作。專任
2研究員七人,辦理總報告書編撰、資料分析、圖表繪製及核校等工作。約
3雇人員三人,辦理文書打繕、印製分發等工作。專、兼任研究員由內政部
4及行政院主計處會銜遴聘,約僱人員由內政部約僱之。
本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1本委員會工作人員除專任人員外,均為無給職,但得按規定酌支研究費或
2交通費。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以內政部名義行之。
本委員會有關人事、會計、總務事項,由內政部指定人員兼辦。
本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成立,工作完成後撤銷。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