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玉照辦法
命令廢止法規>內政部最後異動 20020701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八日總統(37)台統(一)字第 103 號訓令制 定公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70)台內字第 12103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77)台內字第 12181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10034559 號令發布廢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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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
像暨元首玉照依本辦法辦理。
第 2 條
機關學校團體之禮堂、會議廳 (室) 及集會場所之正面牆壁應正懸國旗一
面,其下懸掛 國父遺像。
第 3 條
先總統 蔣公遺像懸於國旗及 國父遺像之對面牆壁。
第 4 條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懸於國父遺像右方牆壁,元首玉照,懸於國父遺
像左方牆壁。
第 5 條
僑團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
玉照,比照前三條規定辦理。但遇有公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
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之規定辦理。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