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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八日總統(37)台統(一)字第 103 號訓令制 定公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70)台內字第 12103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77)台內字第 12181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10034559 號令發布廢 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
2像暨元首玉照依本辦法辦理。
1機關學校團體之禮堂、會議廳 (室) 及集會場所之正面牆壁應正懸國旗一
2面,其下懸掛 國父遺像。
先總統 蔣公遺像懸於國旗及 國父遺像之對面牆壁。
1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懸於國父遺像右方牆壁,元首玉照,懸於國父遺
2像左方牆壁。
1僑團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
2玉照,比照前三條規定辦理。但遇有公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
3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