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玉照辦法

命令廢止法規>內政部最後異動 20020701已廢止
沿革(8 筆)
1.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八日總統(37)台統(一)字第 103  號訓令制
  定公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70)台內字第 12103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77)台內字第 12181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10034559 號令發布廢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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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 像暨元首玉照依本辦法辦理。
第 2 條
機關學校團體之禮堂、會議廳 (室) 及集會場所之正面牆壁應正懸國旗一 面,其下懸掛 國父遺像。
第 3 條
先總統 蔣公遺像懸於國旗及 國父遺像之對面牆壁。
第 4 條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懸於國父遺像右方牆壁,元首玉照,懸於國父遺 像左方牆壁。
第 5 條
僑團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 玉照,比照前三條規定辦理。但遇有公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 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之規定辦理。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