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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九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十日總統令公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Law.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凡有殊勳於國家經照國葬法舉行國葬者其逝世日依本條例之規定舉行紀念
2典禮。
1紀念典禮應由國葬墳墓所在地政府最高機關領導當地各機關於墓前舉行之
2。
1紀念典禮儀式如下
一、開會
二、奏哀樂
三、唱黨歌
2四 向國旗黨旗、總理遺像及國葬先哲遺像行三鞠躬禮
五、主席恭讀 總理遺囑
六、(默念) (三分鐘)
七、主席報告國葬先哲事略及其逝世經過
八、奏哀樂
九、散會
1舉行紀念典禮之日全國各機關各團體各學校及各工廠商店均下半旗以誌哀
2悼。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