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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十一日教育部(80)台參字第 0713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教育部(84)台參字第 045007 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教育部為體育教育實驗需要,依高級中學法籌設國立台東體育實驗高級中
2學 (附設國民中學部) ,特設國立台東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附設國民中學
3部) 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校地、師資及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建事項。
三、關於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設校各項有關規章之擬訂事項。
五、關於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行政組。
二、教務組。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本處置組長、技士、幹事、管理員、書記。
1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教育部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並
2得兼辦人事查核事項。
1本處置會計員,由教育部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
2統計事項。
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處於國立台東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附設國民中學部) 成立時撤銷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