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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143012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 條及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秘企字第 1010252736B 號 令發布廢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Order.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1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運用及圖書館輔導策劃業務
2,特設國立臺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
1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之蒐集、分類、編目、建檔及目錄維護。
二、圖書資訊之閱覽、出借、典藏及維護。
三、圖書館之利用與閱讀、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及推廣。
四、圖書資訊參考諮詢資料之蒐集、編輯、整理、運用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2。
五、圖書館之輔導策劃與相關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
六、其他有關圖書資訊業務之推動。
1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
2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1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