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Organization Act of National Taiwan Science Education Center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285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5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Law.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教育部為辦理普及全國科學教育,提升全民科學素養,並輔導中等以下學校與社會教育機構推行科學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科學教育之交流及運用。
二、青少年科學人才之培育、科學教育競賽與交流、教學範例之研究發展及推廣。
三、科學教育主題之展示、展品設計、展品更新及展場營運。
四、科學教育之推廣、交流、輔導與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
五、數位科學教育資源之研究、分析、建置、推廣及應用。
六、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
本館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