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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 Act of National Education Radio Station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286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5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ChLaw.json,版本 2026/7/24 上午 12:00:00)・政府資料開放授權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教育廣播業務,特設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育政策、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二、教育廣播節目、教育新聞節目之規劃、製作、數位化管理及推廣。
三、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
四、社會教育及公共服務之推廣。
五、其他有關教育廣播事項。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副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臺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